关于开展2023年“心➕苑”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的号召,发挥“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的作用,为学生搭建心理成长平台、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发扬朋辈心理的服务作用、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拟开展2023年“心➕苑”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主题

活动项目应以满足当代大学生心理成长需求为主要目标。围绕“情绪管理、压力应对、恋爱与性、亲子关系、独立与依赖、自我接纳、生涯规划、学习技能以及人际关系”等主题构思和设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项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积极情绪体验,提升挫折应对能力;引导学生树立健康观念,帮助学生掌握自我调适方法,倡导学生心理自助互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申报条件

活动设计具有思想性、可行性、创新性、群众性,可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如网站、QQ群、微博、微信等)提供有趣且有益的内容,满足学生心理成长需求。可采用团体辅导、心理剧表演、漫画创作、海报设计、音乐分享、手工制作等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活动形式,有利于参与者在活动中的反思与心灵的成长,活动开展中或结束后需至少提供1篇新闻报道。

1.申报项目须依托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和学生社团等组织面向全校同学开展。

2.申报项目开展频次:单次或连续(连续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3次)。

3.申报项目分为两类:A类项目(5个),负责人须为心理专项工作老师或者社团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应全程指导活动开展实施;B类项目(10个),负责人一般由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指导下的学生骨干担任,与朋辈心理服务中心共同负责项目的开展。

三、申报流程

1. 2023年9月20日-10月7日期间,活动以团队形式(含学生社团、支部、学生会等团学组织)申报,并配备指导老师;并于10月7日12:00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杏苑六栋3楼心理中心办公室6314,电子档(含策划书、申报表与以往活动照片3-5张)打包命名“XXX(组织)-活动申报”发送至邮箱2213703750@qq.com

3.2023年10月13日前,整理申报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牵头根据项目内容、策划完整度、师资配备和开展频次等维度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4.2023年10月16日-12月30日,活动开展,项目总结、验收,分享交流及经费报销等。

四、项目管理

活动项目申报组织须有指导老师,结果经评选分为两类(A类项目、B类项目)项目,成功申报的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可获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的活动经费支持

1.项目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须为心理专项工作老师或者社团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全程指导活动开展实施;B类项目负责人一般由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指导下的学生骨干担任,与校朋辈心理服务中心共同组织项目的开展。

2.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应提交较详细的策划书、申报表与以往活动照片(3-5张),于107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由心理中心牵头组织评审并做好指导工作,通过评审后的立项名单将在在1013前在心理中心官网及“医心向阳”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3.项目实施。为更好地营造活动氛围,项目开展要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后期总结反馈,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宣传。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要求活动现场须有“心➕苑”标识,报账时须提供活动现场照片/视频、参与人员名单及相关新闻报道

4.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组织方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含活动图片/视频、活动频次、参与人数、推文报道等资料)到心理中心,并在验收时进行交流展示。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报账须严格遵行重庆医科大学财务报账的相关规定,活动结束后提供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在财务报账规定日期内完成,过期不予补报;报账须提供项目花费详细清单,发票须有指导老师审核,经手人/负责人签字,对于经财务确认不能报销的票据,事后不予补报。

联系人:李婧雯65714677;活动申报群qq924532954。

重庆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重庆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