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工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医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遵循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结合授课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师资准入制度
(一)教师准入基本资格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敏感性强,热爱高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反师德作风问题。
(2)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及高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
(4)仪态端庄,为人师表,普通话标准。
2.其他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有从事相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3)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二)新任教师上岗要求
1. 初次申请上课的老师须完成一学期共计32课时的听课任务并撰写听课心得体会,在全面系统掌握课程规律及教学大纲内容基础上,通过教研室组织的一个专题3个学时的试讲,经教研团队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后续学期的课程授课。
2. 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按时保质完成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相关任务。
二、课时分配原则
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根据师资专业背景及授课效果分配课时。
三、授课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1. 遵守《重庆医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重医大文[2017]401号)的有关规定(详情见附件),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2.认真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教研活动,注重教法和教学内容的质量提升。若因故无法按时参加,须提前向教研室请假,请假次数一学期不得超过2次(含)以上,一学期内从未参加教研活动者,酌情暂停教学工作安排。
3.杜绝教学事故及严重教学质量问题,若发生严重教学质量问题任课教师须停课整改并通过教研室试讲评审后方可复课。
重庆医科大学党委学工部
重庆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医学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教研室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节选)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是维护课堂教学纪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授及全员育人功能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管理课堂纪律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尊重教师,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必须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
第四条 教师必须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严守课堂教学纪律,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教学任务一经确定,教师个人无权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不得任意减少课时,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在课堂上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重医大教[2011]4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授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课堂上应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简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理论阐述准确,观点鲜明,概念明确,论证严密;讲授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深入浅出,突出重点、难点;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履行好职责,强化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教学模式,鼓励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重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积极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第九条 教师授课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教材。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自觉接受各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听课。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协助课堂教学管理,抽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执行审批假制度,及时处理教师提供的信息,对迟到、旷课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