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中心团辅室借用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

一、团辅室借用流程

1、借用单位需提交“借用申请单”和“活动策划书”,二者均需指导老师签字同意

2、提前至少一天在值班时间内将申请表交于心理中心接待台值班人员审核签字,在值班时间内领取回执单(见附件)。

3、申请通过后,使用时段值班人员开放功能室,借用单位使用结束后整理归还,在值班时间归还,由工作人员直接验收。

二、活动室使用注意事项

1.借用材料请于值班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21:30)送至杏苑心理中心接待台。

2. 活动室可借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9:00-12:00,14:00-21:30,每次借用时间不超过3h,可多次申请。如取消活动室使用,请提前告知值班工作人员。

3.借用单位负责人将负责在活动室期间所有使用者的安全问题。

4.活动室内禁止开展与心理教育意义无关的活动、禁止喧哗打闹,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危险器物等违禁物品,活动室最晚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1:50

5.保护活动室原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活动室使用结束后,需要对活动室进行清洁,离开之前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7.未经允许私自使用活动室,私自调换借用的功能室,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活动室,清洁不彻底、门窗、电源未关,影响后续使用,或造成损失,一经发现,所在单位一学期失去借用资格。